再有Uber司機被控 官續拒納放蛇警任司機口供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2/02 15:20

最後更新: 2016/12/02 15:20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警方於去年8月放蛇拘捕7名Uber司機,日前1名司機受審時,控方並沒有傳召任何證人,只要求法庭以警員放蛇任Uber司機書面證供推斷作判決,被主審裁判官拒絕。今日再有一名司機受審時,控方擬申請以相同理據要求法庭接納該警員書面證供時,被同一名主審裁判官拒絕有關申請;而本案涉事司機則否認以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兩罪,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7日結案陳詞。

本案由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主審,日前他於處理另一名涉案司機之案件時,控方並無傳召證人作供,要求法庭接納放蛇任Uber司機的警員書面口供作推論,以證明Uber司機如何收取酬勞,並推論被告是以相似方式取酬,裁判官拒絕並指推論牽強。至於本案控方同樣沒有傳召證人,控方今指擬於本案引用與上一宗案件的相同理據作申請,要求法庭接納曾放蛇任Uber司機的警員證供,惟不獲裁判官接納。

據本案證人口供指,警員於去年8月12日放蛇到旺角亞皆老街透過Uber手機程式召車,並登上被告梁愷信(34歲)的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又一村後其手機程式指車資為73元,金額從警員的信用卡收取,被告隨即被捕。